深圳新政规定:使用满20年房屋须全面“体检”深圳二手房信息网

2020-06-22         咨询热线:400-151-7897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出台《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3项新政自2020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满二十年须首次排查 定期排查分ABC三类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各类既有房屋建筑近65万栋,总建筑面积10亿余平方米,体量巨大。其中,大量老旧房屋的结构安全面临重大考验,房屋安全管理形势非常严峻。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是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判断房屋是否安全最基础的手段。
《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办法》明确房屋满20年的必须进行首次排查,并根据房屋使用情况再次将房屋分为ABC三类,规定了五年、十年等定期排查时间。

首次排查:使用满二十年的房屋应当进行首次排查;


定期排查: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A类房屋:可继续使用,或仅需对损伤进行处理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需每十年排查一次;

B类房屋:可观察使用,但应当对损伤进行处理,当房屋存在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鉴定的房屋,每五年排查一次;

C类房屋: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可进一步分为

C1类房屋:指采取修缮、加固或拆除加建部分等措施后可消除安全隐患的房屋,此类房屋安全隐患消除后可将房屋安全隐患类别判定为A或B类;

C2类房屋:指需要进行鉴定的房屋;

C3类房屋:指需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后续处理的房屋。


同时,《排查办法》还明确了房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专项排查:

(一)恶劣天气前后,对危险房屋进行排查;

(二)发生自然灾害及重大事故后,对受灾区域房屋开展全面安全排查;

(三)上级各部门交办或其他应当进行排查的情形。

经排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治。


建筑幕墙安全谁来管?责任归属明明白白


遭遇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袭击后,建筑幕墙会不会“从天而降”?《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明确了此类事件的责任归属。


建筑幕墙在我市已有30多年的历史,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加快,建筑物使用年限增加,房屋产权结构多元化,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已成为一项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工作。
《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梳理形成了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为主,政府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排查为辅的隐患发现机制,通过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或受托单位开展安全性鉴定及安全隐患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构建我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体系。
同时明确,含有建筑幕墙的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约定委托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名录管理


《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则是对我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据了解,深圳一直未成立专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发展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明确将通过名录管理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进行合理选择,规定由市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方式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明确了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等资质证书;

  •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建筑结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

  • 根据工作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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